更新时间:2024-11-15 10:29:19点击:来源:医与美法务圈
2021年4月,司美格鲁肽在中国内地获批,适应症同该药在美国市场最早获批的上述2项适应症,并得以进入医保;
2024年6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诺和诺德公司研发生产的诺和盈(用于长期体重管理的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在国内的上市申请。随着司美格鲁肽的减重适应症在国内的获批,有减肥需求的人群对其愈发热衷。

最近,小编检索到一个在司美格鲁肽减重适应症未获批前,商家超范宣传其减重功效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例,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案件回顾
1.商家上架司美格鲁肽用于减重的团购套餐被举报
2023年9月6日,上海卓原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门诊部”)在大众点评平台发布“成人减重门诊”团购。该团购页面“本套餐价格包含如下治疗费用”部分涉及“司美格鲁肽注射液(诺和泰)1.5ml”,且无其他关于此药品的服务信息。
2024年3月13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静安区市监局”)接到举报线索,随后立案并展开调查。
2.团购套餐涉嫌超说明书用药
经静安区市监局查明,卓原门诊部发布的“成人减重门诊”团购中,含有“司美格鲁肽注射液(诺和泰)1.5ml”,其药品通用名称: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商品名称:诺和泰;处方药;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SJ20210014;规格:1.34mg/ml,1.5ml(预填充注射笔);上市许可持有人:诺和诺德制药有限公司。其药品说明书所描述的适应症为:1、适用于成人2型糖尿病的血糖控制;2、适用于降低伴有心血管疾病2型糖尿病成人患者的主要心血管不良事件(心血管死亡、非致死性心肌梗死或非致死性卒中)风险。说明书中载明的适应症中并不包括“减重适应症”。
3.门诊部提供“专家共识”证明司美格鲁肽在国内可适用于减重
案件调查期间,卓原门诊部向静安区市监局提供了以下证据:《关于我门诊部成人减重套餐的情况说明》、《关于我门诊部“成人减重门诊”套餐的补充情况说明》、司美格鲁肽注射液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药品说明书复印件、药品注册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
此外,卓原门诊部还提供了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司美格鲁肽在国内申请减重适应症上市》信息、广东省药学会发布的《胰高血糖素样肽-1受体激动剂(GLP-1RA)临床应用医药专家共识》等资料,用于证明司美格鲁肽在国内可适用于减重。
4.被认定“未在团购页面内向消费者披露关于超说明书用药”被罚
静安区市监局认为:卓原门诊部在大众点评“成人减重门诊”团购页面,向消费者披露的有关“司美格鲁肽注射液(诺和泰)1.5ml”的信息,与其药品说明书所述的适应症不相符,但卓原门诊部未在团购页面内向消费者披露关于超说明书用药的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构成未全面、准确向消费者披露服务信息的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处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二、合规提示
商家在线上对药品宣传或销售时,如宣传的适应症超出说明书中载明的适应症,首先应当考虑该药品的超适应症使用是否已经达成专家共识,有相关的研究数据做背书;
其次,应当在详情页面向消费者全面、准确说明超适应症使用的情况,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否则,可能会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法律索引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