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7-15 10:23:11点击:来源:研食院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8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7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套全新的信用惩戒规则将彻底改写保健食品行业的违法成本逻辑,将从此前的“单次罚款”正式升级为“信用长效惩戒”。
一、明确红线:保健食品7类行为,直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下列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且满足列入条件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
需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办法》第三条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需同时满足两个要件:一是违法行为达到“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程度;二是当事人因此受到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较重行政处罚(如按照从重处罚阶次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等,详见《办法》第三条)。
1.未取得许可从事生产经营且情节严重: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擅自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责令整改拒不改正或涉案金额较大、造成不良后果的。
2.非法添加药物或非食用物质: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3.未按注册要求组织生产: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或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4.标签说明书虚假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
5.食品安全指标严重超标: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使用过期原料生产且情节严重: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其他严重违法情形: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此外,需特别注意,《办法》第八条第(五)项已将“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单独列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借保健功能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诈消费者(特别是针对老年人、慢性病群体等弱势群体),且情节恶劣、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将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惩戒升级:不止罚钱,企业与个人全维度受限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全程公示,并同步至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影响覆盖企业经营与个人职业发展全链路。
对企业:经营空间全面收窄
·监管等级提档:被列入企业直接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监督检查频次、产品抽检比例大幅提升,所有许可、备案、变更事项全部从严审核。
·经营资质受限: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品牌信誉不可逆打击:失信信息长期可查,对面向C端消费者的保健食品品牌而言,负面信用记录几乎等同于市场口碑崩塌。
对个人:从业资格直接受限
根据《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将随企业一并列入名单,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时面临从严审核。同时,若违法行为触犯《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或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相关人员将面临五年乃至终身的从业禁止。这意味着核心管理者一旦触碰红线,可能直接失去行业从业资格。
整改与信用修复路径
《办法》同时设置了信用修复通道。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提前移出:已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中规定的义务;已主动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提前移出。
三、窗口期自查:保健食品企业合规整改重点
《办法》将于7月15日正式施行,建议生产、经营企业围绕以下核心方向尽快完成自查整改:
生产端:守住安全底线,杜绝硬伤
·配方工艺一致性核查:对照产品注册/备案凭证,逐一核对在产产品的原料配方、生产工艺、功效成分含量,严禁擅自增减原料、调整工艺参数。
·原料入厂检验升级:强化高风险品类的非法添加筛查,重点覆盖减重、降糖、助眠、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杜绝原料端带入风险。
·标签说明书合规校验:严格按照注册批件内容制作标签与说明书,不得新增功效表述、疾病相关表述;警示语按规定位置、字号、颜色醒目标注,杜绝“大字吹功效、小字藏风险”。
经营端:划清宣传红线,规避信用风险
·全渠道宣传物料清零整改:覆盖电商详情页、直播话术、线下海报、社群内容、短视频种草,全面删除疾病预防治疗表述、功效断言、安全性保证类内容。
·重点排查老年营销模式: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体验店、社群引流等面向老年群体的销售模式,是护老专项行动与失信惩戒的双重监管重点,严禁虚构功效、夸大宣传、欺诈销售。
·建立事前审核机制:所有对外发布的广告、科普内容、销售话术,上线前必须经过合规校验,避免因单次宣传违规触发严重失信后果。
从保健食品护老提升专项行动,到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升级,2026年的监管主线已经非常清晰:底线问题信用化、常规监管常态化、责任追究到人化。
对坚持合规经营的企业而言,新规是净化市场、淘汰劣币的长期利好;对仍在打擦边球、触碰安全红线的主体而言,7月15日是一道明确的合规分水岭。监管新规落地在即,合规能力就是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