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健禾美

陕西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警示告诫书

更新时间:2026-01-21 10:54:26点击:来源:西乡精灵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近期,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县时有露头,此类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群众财产安全,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维护全县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现就有关事项警示告诫如下:

一、认清传销本质及表现形式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以被发展人员的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给付报酬,或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为:

(一)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以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给付报酬;

(二) 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认购商品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

(三)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下线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给付上线报酬。

二、警惕传销常见作案手段

传销活动往往披着“合法外衣”,隐蔽性强,常见手段包括:

(一)网络传销陷阱:依托互联网、微信等平台,打着“消费返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养老扶贫”“境外投资”等幌子,诱骗群众参与;

(二)招工招聘陷阱:以“高薪招工”“介绍好工作”为诱饵,瞄准学生、农民、下岗职工等群体,诱骗其加入传销组织;

(三)实体经营陷阱:假借合法公司名义,以销售商品为掩护,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违法活动。

三、明确传销行为法律后果

传销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参加传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提高警惕 主动举报

广大群众需谨记:凡是要求“交纳费用获取资格”“发展下线提取报酬”“以人头数量计酬返利”的“生意”“投资”“工作”,均涉嫌传销。请大家增强防范意识,自觉远离传销,如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公安机关 110、市场监管局 12315,共同守护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乡县公安局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