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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整形美容协发布医美行业公约 联合抵制非法医美

更新时间:2025-02-10 10:41:32点击:来源:郑州市整形美容协会

为规范医疗美容行业经营秩序,保障合法医疗美容机构正常经营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建立行业自律和监督监管的长效机制,郑州市整形美容协会积极配合河南省卫健委等8个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完善医疗美容行业监管机制,开展联动机制,建立常态化监督自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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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整形美容协会制定发布郑州市医美行业公约并呼吁当地医美机构共同遵守。该公约共包含五项内容:

一、联合抵制非法医疗美容公约

1.会员机构应依法规范经营。

2.会员机构不得使用销售非法药品、材料等产品。

3.会员机构不得向非法机构及人员提供药品、材料等产品。

4.会员机构不得参与非法机构及人员的经营。

5.会员机构人员不得为非法机构及人员提供服务。

6.会员机构对非法机构及人员的经营活动负有举报义务。

7.会员机构有义务配合对非法机构及人员经营活动的合法调查取证工作。

8.会员机构有义务配合非法医疗美容危害性宣传等。

二、联合打击医闹行为公约

1.会员机构应本着理解和尊重求美者原则,依法规范处理医疗纠纷。

2.会员机构不应无理拒绝纠纷求美者的合理正当诉求。

3.会员机构不应为息事宁人而满足纠纷求美者的不合理要求。

4.会员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刻意攻击中伤其他会员机构和同行。

5.在行业内建立医闹黑名单制度,并在行业内通报。

6.会员机构不得为列入黑名单的求美者提供服务。

7.会员机构有义务配合对医闹的依法调查取证工作。

协会为会员机构提供医闹处理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法律援助,积极配合卫监、公安、司法等政府部门,严厉打击医闹,并与媒体建立有效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对打击医闹行为进行宣传。

三、会员机构用人公约

1.在行业内建立人员流动通报机制。

2.在行业内建立人员流动认证、互信机制。

3.在行业内建立不良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并在行业内通报。

4.会员机构之间不得相互恶意挖用从业人员。

5.会员机构不得聘用无资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从业人员。

6.会员机构不得录用行业内有严重不良行为、不良信用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

协会对会员机构违背本公约的行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通报。协会根据上述会员机构用人公约内容,完善相应行业用人规范管理制度。

四、依法合规执业公约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诊疗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严格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和级别内依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杜绝超范围经营。

3.坚决做到聘用资质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使用非医疗技术人员从事医疗美容卫生技术工作。

4.依法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

5.依法规范印制、书写、使用、保管医疗文书。

6.依法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杜绝夸大、虚假宣传,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欺骗诱导求美者就医。

7.依法规范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进销存管理,杜绝使用非法医美药品、产品和器械。

8.自觉接受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媒体及求美者的全面监督。

五、依法规范经营公约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医美经营行为。

2.用正品、走正道,坚决抵制非法医疗美容产品,严把药品、耗材、医疗器械进货、流通和使用关。

3.规范经营模式,杜绝传销行为,禁止开展违法返现等损署求美者权益及触犯社会公众利益行为。

4.做到价格公开,项目透明,杜绝超范围经营,严禁误导、诱导及欺诈消费。

5.依法依规宣传推广,严禁夸大、虚假宣传,不得以不正当方式误导、诱导求美者。

6.坚决做到聘用资质健全的医护人员,确保做到依法执业,规范行医。

7.严禁使用非法医美贷和其他违法金融工具。

8.坚决抵制恶性竞争,共同营造良好的医美经营环境。

郑州市整形美容协会要求各会员机构严格遵守,认真推行,并组建规范经营工作小组,积极指导、督促会员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协会将协助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联合媒体,对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对违反以上公约内容的行为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