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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机构串货,又被罚了,罚款17万!

更新时间:2024-08-08 10:45:28点击:来源:医与美法务圈

医疗美容机构作为医美产品的使用单位,仅能对其采购的医疗器械和药品进行使用,而不能转卖经营,以此盈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为大家介绍一起医美机构之间串货肉毒产品,最终被罚17万的案例:

一、事件经过

2019年初,上海诺迪新天地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下称“诺迪门诊部”)因为房租到期没有续租处于停业状态,由于部分患者治疗疗程尚未结束,诺迪门诊部随即联系上海颜之梦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颜之梦公司),将患者转至颜之梦公司继续治疗。

因部分肉毒产品不能退货,所以诺迪门诊部将31支保妥适和5支衡力产品全部转交给颜之梦公司使用,并与颜之梦公司约定免费借用上述药品。

诺迪门诊部购进31支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保妥适)的单价为每支人民币2385.65元,合计人民币73955.15元,当事人购进5支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衡力)的单价为每支人民币660元,合计人民币3300元。上述药品当事人以套餐的形式销售给顾客,总利润为人民币8910元。

因诺迪门诊部是将套餐直接转交给颜之梦公司,故该批涉案药品的货值金额应为药品进货价格与利润的总和,合计为人民币86165.15元。

二、处罚结果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诺迪门诊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未经许可销售药品的行为。

鉴于涉案产品属于高风险药品,当事人非法向其他医疗机构供药行为系首次被发现,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6个月,涉案药品均为正规产品,且未超过有效期,经综合考量,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

最终处罚结果为:

1.取缔未经许可销售药品的行为;

2.罚款人民币172330.30元。

三 、合规提示

我们所熟知的大部分医美产品均属于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和药品,如嗨体、濡白天使、乔雅登、保妥适、伊妍仕等产品,其监管非常严格。医疗美容机构作为医美产品的使用单位,只能在自己机构内部消化使用这些医美产品,而不能进行串货,尤其是转卖经营,否则将触发以下法律法规的规定: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一)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二)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

(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